“河长制”落实不到位?成都拿出“逗硬”措施
3月26日
市委副书记、市长罗强
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
十个议题中
有两个与“绿水”相关
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
听取《水污染防治法》工作落实情况汇报
▲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现场
学习新修订的《水污染防治法》
成都地表水水质整体趋势不断好转
会上,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张军详细解读了《水污染防治法》。新修订的《水污染防治法》共八章103条,较2008版增加11条法律条款,作出了55处重大修改,涉及河长制、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、饮用水保护、环保监测等内容。
当前,成都重点流域水环境如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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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4月
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
习近平总书记对成都强化顶层设计
狠抓流域水生态治理
特别是锦江水生态治理工作
给予了肯定
“府河黄龙溪国控断面2015-2016年总体水质为劣5类,2017年总体水质为5类,今年前两个月均为4类,整体趋势是不断好转的。”
▲锦江 图片来源:东方IC
一组数据也能说明
近年来成都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
取得了较好成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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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
成都市地表水水质总体呈轻度污染
106个地表水断面中
Ⅰ~Ⅲ类水质断面78个,占73.6%
同比上升6.3个百分点
Ⅳ~Ⅴ类水质断面21个,占19.8%
同比下降1.7个百分点
劣Ⅴ类水质断面7个,占6.6%
同比下降4.6个百分点
全市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
水质达标率均为100%
全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
水质达标率为99.25%
杜绝形式主义
水污染防治责任要落实到具体部门
但是,在看到成绩的同时,不能忽略当下存在的问题:河长制工作落实还不够到位、一些水污染问题整治不到位……
“要杜绝形式主义,严格落实河长制”,罗强强调,全市政府系统要坚定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,积极践行中央、省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,充分认识《水污染防治法》修订实施的重大意义,加强统筹协调,细化工作职责,注重源头防治,强化过程监管,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,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,全面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。
会议指出,成都将进一步贯彻落实《水污染防治法》,打好碧水保卫战和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攻坚战,深入实施“治水十条”和水污染防治“626”工程;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;继续推进锦江、沱江、金马河流域水生态治理,完成城市建成区外黑臭水体治理,全力以赴打赢蓉城碧水保卫战。
▲锦江 图片来源:东方IC
为了抓好重点工作落实
成都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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✍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,市水务局、市卫健委配合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,饮用水源地保护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全过程监管,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;
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;
✍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,市水务局配合做好水污染防治标准、规划和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工作;
✍ 市水务局牵头,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、河长制和限期达标规划落实工作;
✍ 市经信局牵头做好工业集聚区废水处理工作……
罗强指出,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《水污染防治法》贯彻落实,对全市水环境突出问题进行自查整改。要杜绝形式主义,严格落实河长制,进一步完善提升河(湖)长制工作体系,构建智慧河道系统,推动“数字河长”和“数字城管”有机结合,全面巩固水生态治理成效。对实施中仍存在问题的,要厘清问题原因、拿出整改措施、及时督导调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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蓉城政事记者 叶燕 摄影记者 赤途
编辑 周霖